明年起,財務部將對國人海外所得課稅,美國國稅局也睜開「海外大追稅」行動,要求利用海外帳戶逃漏稅的人,必需在本月十五日前「自首」不然重罰,台美兩國當局追稅聲聲急,台灣富人「避稅」頭很大,許多人都有抛卻美國籍或綠卡的動機了。
反過來,這個有美國籍的台灣人在台灣當公立學校的老師,他們的薪水來自於台灣政府,也就是台灣 翻譯納稅人,教師所得在台灣是免稅的。結果這時候美國政府跑來要求這個台灣人交所得稅,這樣合理嗎?
歐巴馬當局上台,提出一項「自首」(Voluntary Disclosure)計畫,要求具有海外銀行及金融帳戶(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,簡稱FBAR)的美國人,若是在過去六年有收入卻未據實申報,應於九月廿三日之前自動補申報,此刻延後到本月十五日 翻譯社
美國要求需要有美國籍或是美國居留權的工作,也曆來不會因為受雇者有其它國籍而加以刁難,根本就沒有任何 翻譯劃定。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://blog.udn.com/ubhuang/3395365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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